[摘要]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,《關于加強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近日正式出臺,明確將本市房地產市場劃分為成熟、新興、待發展三種類型,根據房屋交易量、增長率及空置率指標,確定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區間并細化到區縣板塊。據悉,近年來全市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量在年均6000公頃以上,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交... |
經市人民政府批準,《關于加強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近日正式出臺,明確將本市房地產市場劃分為成熟、新興、待發展三種類型,根據房屋交易量、增長率及空置率指標,確定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區間并細化到區縣板塊。
據悉,近年來全市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量在年均6000公頃以上,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交易在2000公頃以上?!兑庖姟犯鶕课萁灰滓幠?、交易增速對全市各區域房地產市場進行了細分。其中,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規模超過100萬平方米的,為成熟市場;交易規模在100萬平方米以下,但房屋年均交易增長速度超過全市平均增長速度2倍以上的(全市平均增速10%),為快速發展的新興市場;規模小于100萬平方米、交易增長速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長速度的,為待發展市場。
通過對全市土地供應量、房屋上市量和房屋交易量歷年數據的分析,本市明確了土地供應量標準:當年土地供應形成的房屋建筑面積與房屋上市量、房屋銷售量比例為3∶2∶1時,表明房地產市場整體處于供求平衡狀態。同時,不同區域市場所處的發展時期不同,還應根據不同市場類型分別確定土地調控合理區間。
對于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,交易規模大、速度快,土地需求量高的區域,可在全市土地供應和房屋交易合理比例基礎上,適度放寬調控區間,執行1:4-6調控指標。對于待發展市場及空置率超過15%、按國際慣例屬于風險區域的市場,嚴格控制調控區間,執行1:3-4調控指標。